公开要约合同
关于软件使用条款
1. 总则。术语和定义
1.1. 本要约是个体工商户Pekshev Aleksandr Aleksandrovich(OGRNIP:319482700001087,INN:482611804466)(以下简称"许可人")作为一方,向不特定数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人)以及法人(以下简称"被许可人")作为另一方发出的官方公开要约,双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各自单独称为"一方",旨在以要约条款所列的相同条件对所有人以电子形式订立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2. 合同于承诺之时订立,完成承诺的人即成为被许可人并作为合同一方。承诺等同于以简单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无需签署其书面副本,并为双方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未履行义务将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1.3. 被许可人通过作出承诺,确认:已完整阅读要约条款并无条件接受;具有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代表法人行事时具有适当的授权;理解合同的法律性质、内容、基本条款以及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
1.4. 被许可人确认,其取得程序使用权是为了与其职业或经营活动相关的目的。程序供设计领域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使用,不得用于个人、家庭、家务或其他与职业或经营活动无关的用途。
1.5. 如被许可人不同意要约的任何条款,其应放弃作出承诺和使用程序。
1.6. 为适用和解释合同的具体条款,许可人使用下列基本术语(除非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在合同文本中,这些术语可能以不同的词形、单数或复数、大写或小写字母或缩写形式使用:
1.6.1. "要约"——许可人的官方公开要约,其中包含合同的所有基本条款。
1.6.2. "合同"——许可人与被许可人通过承诺根据要约条款订立的许可合同。
1.6.3. "网站"——包含在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图形、视听和信息资料的集合,可通过互联网访问,位于永久URL地址:https://modplus.org/en/,包括该域的各级子域,既包括现有的,也包括在其整个有效期内投入使用的,以及由此派生的页面(落地页)。
1.6.4. "程序"——ModPlus计算机软件,以客观形式呈现为数据和命令的集合,旨在使计算机作为AutoCAD、Revit、Renga等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软件综合系统的附加组件运行,包括所有插件、数据库、视听显示、其更新,以及程序使用的任何文档。"MODPLUS"商标已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注册(WIPO国际注册号1 884 454,注册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程序还已在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注册(计算机程序国家注册证书第2019612239号,日期为2019年2月13日;俄罗斯电子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统一注册簿登记第14177号,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
1.6.5. "插件"——程序的独立功能模块,连接到受支持的CAD产品。插件分为免费和付费两类;每个插件的列表、用途和使用条件在网站"帮助"栏目中提供。使用免费插件无需购买许可证。完整使用付费插件仅在具有有效许可证的情况下方可实现。
1.6.6. "许可证"——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在合同和所选许可证类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程序(整体或其单个插件)的权利。许可证的类型、特征和条件载于要约第2节。
1.6.7. "许可人"——个体工商户Pekshev Aleksandr Aleksandrovich(OGRNIP:319482700001087,INN:482611804466),程序的唯一合法著作权人。
1.6.8. "被许可人"——根据要约条款被授予程序使用权的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法人)。被许可人对其授予程序使用权(包括通过许可证服务器)的所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如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一样。
1.6.9. "付款人"——支付许可费以取得许可证的人。一般情况下,付款人同时也是被许可人。在使用要约第4节规定的"赠送"功能的情况下,付款人和被许可人可以是不同的人。
1.6.10. "接收人"——另一被许可人按照要约第4节规定的方式,使用"赠送"功能转让许可证给其的人。接收人自其承诺之时起成为所转让许可证的被许可人。
1.6.11. "资费方案"——网站"购买"栏目中标明的许可证价格,由许可人根据所选的许可证类型、程序配置和套餐、所连接工作站数量以及许可证期限确定。
1.6.12. "订单"——被许可人使用网站功能提出的、以所选配置购买许可证的正式请求。订单经执行并经许可人确认后,其条款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1.6.13. "承诺"——通过以下一项或多项暗示行为对要约条款作出的完全和无条件的接受:
1.6.13.1. 付款人在网站下订单——在网站下订单并确认同意要约条款(通过勾选网站界面中的相应复选框)并支付许可费;
1.6.13.2. 接收人(通过"赠送"功能被转让许可证的人)——以下任一行为:在个人账户中激活许可证;安装程序并通过安装程序界面确认同意许可合同条款;实际开始使用所转让许可证下的程序;
1.6.13.3. 使用程序的任何被许可人——安装程序并通过安装程序界面确认同意许可合同条款。
1.6.14. 双方确认,日志文件(事件注册文件)、网站硬件和软件综合系统的操作记录摘要、被许可人个人账户中的记录以及支付系统的数据,可作为承诺事实的可接受和充分证据,记录被许可人实施第1.6.13条所列行为。
1.6.15. "账户"——存储在许可人数据库中的唯一一组注册数据,由被许可人在网站注册时提供并用于识别被许可人,是其身份验证和授权所必需的,用于访问个人账户。
1.6.16. "个人账户"——网站的特殊栏目,允许被许可人下订单、访问技术支持、论坛、知识库以及使用网站的其他现有功能。
1.6.17. "登录名/密码"——被许可人在注册时确定的一组秘密字符,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用于完成身份验证和授权程序。
1.6.18. "授权"——在完成身份验证程序后授予被许可人访问个人账户的权利。
1.6.19. "身份验证"——通过将登录账户时输入的登录名和密码与被许可人在网站注册时保存在安全系统中的登录名和密码进行比较,以验证授权数据真实性的程序。
1.6.20. "许可证服务器"——确保企业(多用户)许可证运行的软件工具。许可证服务器有两个版本——LAN(局域网)和Web——由被许可人在下订单时选择。
1.7. 合同可能包含其他术语,其解释应考虑其中所含词语和表达的字面含义。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术语的解释应按照适用法律或商业惯例进行。
1.8. 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得由被许可人自行撤回,并且在网站实际可用和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该要约在许可人撤回之日前始终有效,但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1.9. 合同自承诺之日起生效,至许可证期限届满(对于有期限的许可证)或被许可人停止使用相应版本受支持产品之时(对于单个插件的永久许可证)止。许可证的期限届满本身并不导致双方所承担义务的终止,也不免除其违反义务的责任。
2. 许可证类型
2.1. 许可人提供三种类型的许可证供购买,在权利范围、有效期限和使用方式上有所不同:
2.2. 单用户单个插件许可证。该许可证授予使用被许可人在下订单时所选的一个或多个单独付费插件的权利。该许可证仅适用于下订单时指定的受支持CAD产品的特定版本(例如AutoCAD 2020、Revit 2022等)。许可证期限无限制,在被许可人使用相应版本受支持产品的整个期间内保持,但不超过程序专有(财产)权利的期限。许可证通过个人账户在被许可人账户授权后激活。该许可证不可转让给第三方(包括通过"赠送"功能)。
2.3. 单用户订阅。该许可证授予单一用户使用程序所有付费插件的权利。订阅适用于相应CAD产品的所有受支持版本,包括在订阅期间发布的版本。提供单个CAD产品(AutoCAD、Revit、Renga)或所有受支持产品的订阅选项。订阅期限由被许可人在下订单时选择,为1(一)个月至12(十二)个月。订阅通过个人账户在被许可人账户授权后激活。该许可证可按照要约第4节规定的方式使用"赠送"功能进行转让。
2.4. 企业(多用户)订阅。该许可证授予多名用户同时使用程序所有付费插件的权利,其数量由被许可人在下订单时选择的"工作站数量"参数确定。订阅适用于相应CAD产品的所有受支持版本。提供单个CAD产品或所有受支持产品的订阅选项。订阅期限为1(一)个月至12(十二)个月。许可证通过被许可人所选的许可证服务器(LAN或Web)运行。被许可人自行安装和管理许可证服务器并向用户授予访问权限。被许可人对其通过许可证服务器授予许可证访问权限的所有用户的行为承担责任,如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一样。该许可证可按照要约第4节规定的方式使用"赠送"功能进行转让。
2.5. 每种许可证类型的详细技术特征、插件列表、受支持的CAD产品版本和使用条件均在网站"购买"和"帮助"栏目中公布,可公开查阅,并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有期限的许可证(单用户和企业订阅)期满后,使用付费插件的权利终止;程序的免费插件继续可供使用,不受时间限制。为继续使用付费插件,被许可人可下新订单。
2.7. 许可人保留单方变更许可证类型清单、其特征、资费和构成的权利。此类变更不适用于在其有效期内已付款且有效的许可证。
3. 程序使用条款
3.1. 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人以有偿方式授予被许可人在其功能能力范围内使用程序的许可,以简单(非独占)许可的条款,在世界各国领土范围内,在所选许可证类型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再许可,但要约第4节明确规定的情形(通过"赠送"功能转让许可证)除外。
3.2. 被许可人被允许的程序使用方式既适用于程序整体,也分别适用于所选许可证类型范围内的所有现有插件,包括:复制,含记录在计算机设备的存储器中,根据网站规定的数据和命令清单,在可用功能能力范围内更改设置,以获得特定结果并在计算机设备上和/或在其他软件控制下运行程序。
3.3. 根据SaaS(软件即服务)模式,通过远程方式向被许可人授予程序的使用权和访问权,供其在所选许可证类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使用。被许可人可在所选许可证类型规定数量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站)上安装程序。
3.4. 被许可人在网站"帮助"栏目中了解程序(插件)的一般和技术描述,使用网站功能选择许可证类型、配置、程序套餐、所连接工作站数量(对于企业订阅)以及许可证期限(对于订阅),该等选择通过所执行的订单予以记录,该订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5. 程序以"原样"(as is)方式提供给被许可人,具有在取得许可证时所具有的功能特性和状态,许可人不保证实施被许可人关于改进(更新)程序的建议。被许可人自行配置程序以供使用;被许可人有权在网站功能范围内获得许可人的技术支持。
3.6. 程序使用权以自动化方式转移。自支付许可费之时起(或自订单中指定的订阅期间开始日起,如该日期晚于付款日期),程序的远程访问视为已授予被许可人。如果自授予访问权限之时起10(十)个日历日内,许可人未收到被许可人关于授予访问权限事实(无法激活、自授予之时起无法运行等)的合理投诉,则视为许可人已妥善履行其授予访问权限的义务。本条不限制被许可人在许可证的整个期限内就程序质量提出其他投诉的权利。
3.7. 双方不就程序使用权的授予签署任何验收证书或其他结算文件。付款确认和访问权限授予以要约第7节规定的方式向被许可人提供。
4. 许可证转让("赠送"功能)
4.1. 本节规定在付款人和最终被许可人为不同人员的情况下,通过使用"赠送"功能转让许可证的程序。
4.2. "赠送"功能——网站的一项功能,允许被许可人将其取得的许可证转让给另一人。"赠送"功能适用于单用户订阅和企业订阅。单个插件许可证(要约第2.2条)不通过"赠送"功能转让。
4.3. 使用"赠送"功能转让许可证在个人账户中进行。为接收所转让的许可证,接收人必须在网站上拥有账户。自许可证转让之时起,使用"赠送"功能的被许可人失去对所转让许可证的所有权利,接收人自按照要约第1.6.13.2条规定的方式作出承诺之时起成为所转让许可证的被许可人。
4.4. 接收人使用程序、激活许可证、在许可证服务器中输入激活密钥、向许可证服务器用户授予访问权限或其他表明使用所转让许可证的行为,即表示接收人无条件接受要约条款。
4.5. 订单的转让以整体方式进行(作为一个整体)。不允许订单的部分转让(转让订单中包含的单个许可证)。
4.6. 许可证转让信息记录在网站的日志文件中,可用作转让事实的证据。
4.7. 接收人并非所转让许可证的付款人,无权要求退还许可费(包括要约第8节规定的情形),因为许可证的款项并非由接收人支付,而是由使用"赠送"功能的另一被许可人支付。接收人与退还许可费相关的请求应向转让许可证的人提出。
5. 许可费
5.1. 许可费以下订单时连接到网站的支付服务提供商所接受的货币支付。许可人对与被许可人付款相关的第三方可能收取的货币兑换汇率、银行手续费或其他费用不承担责任。
5.2. 被许可人(付款人)承诺按其所选资费方案规定的金额、以下订单时网站上标明的价格预先全额支付许可费。被许可人支付许可费的义务在款项通过支付服务提供商入账许可人结算账户之时视为已妥善履行。
5.3. 许可费的支付仅通过网站连接的支付模块使用银行卡进行非现金支付。接受以下银行卡付款:Visa、MasterCard。根据本要约,许可人不签发银行转账付款的发票,也不提供其他付款方式。
5.4. 付款处理在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授权页面进行,被许可人必须在特殊付款表单中输入其银行卡的详细信息(卡号、卡有效期、安全码CVC2/CVV2)。被许可人对所输入付款信息的准确性和所作付款的正确性承担个人责任。
5.5. 如果被许可人的银行卡已连接3D-Secure服务,被许可人将被自动重定向到发卡行页面,按照发卡行的规则和方法进行身份验证程序。如果被许可人输入的付款信息正确有效,并且银行卡的使用被认定为技术上可行,则进行非现金扣款。
5.6. 许可人授予程序访问权限的义务自被许可人支付许可费之时起视为已履行,但须付款事实已反映在许可人的电子付款核算系统中,无论被许可人在许可证期限内是否请求履行,也无论被许可人实际使用许可证项下所授权利的数量和数量。
5.7. 许可人不控制支付模块的硬件和软件综合系统,对付款处理中的错误(拒绝接受付款、未入账、双重扣款等)不承担责任,该等责任由发卡行和支付服务提供商承担。同时,许可人在其可用能力范围内协助被许可人解决所产生的任何争议。
5.8. 许可人有权通过在网站上公布该等变更,单方变更许可费金额。许可费金额的变更适用于变更公布之日后下达的订单,不适用于在其有效期内已付款且有效的许可证。
5.9. 许可人可向被许可人提供折扣、奖励、促销优惠、试用(免费)访问期以及其他程序使用优惠条件。优惠访问程序条件下的优惠可能受已确定的有效期限制,被许可人通过网站获知相关信息。
6. 网站注册
6.1. 在网站注册使被许可人能够下订单、访问程序、技术支持和网站的其他功能。注册时,被许可人同意按照隐私政策处理个人数据。在网站注册本身不构成对要约的承诺;承诺按照要约第1.6.13条规定的方式作出。
6.2. 根据本要约下订单需要在网站上拥有账户。如果被许可人使用"赠送"功能将许可证转让给接收人,接收人也必须在网站上拥有账户,以接收所转让的许可证。
6.3. 如果被许可人决定注册账户,必须在网站的特殊表单中输入相关数据,创建登录名和密码,并通过激活相应按钮确认注册。完成上述行为后,被许可人被视为已成功完成注册程序并被授予访问个人账户的权限。
6.4. 被许可人此后每次访问账户均须通过其身份验证和授权进行。
6.5. 被许可人对其登录名和密码的安全负责,无权将该等数据转交第三方。推定使用被许可人登录名和密码进行的任何行为均以其名义和为其利益作出。如发生第三方针对账户的未经授权活动,或怀疑登录名和密码泄露,被许可人有义务尽快通知许可人。
6.6. 许可人对被许可人注册时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7. 文件和具有法律意义的通知
7.1. 本节确定双方之间确认付款和交换具有法律意义的通知的程序。
7.2. 付款确认。付款后,支付服务提供商签发的电子付款收据将发送至被许可人在下订单时提供的电子邮箱。付款收据是确认双方之间结算的文件。根据本要约,许可人不签发验收证书、付款发票、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原始会计文件。
7.3. 具有法律意义的通知。关于合同履行、修改或终止的具有法律意义的通知的交换,双方可通过电子邮件或Telegram即时通讯软件进行,仅使用许可人在合同或网站中指明的详细信息,以及被许可人在网站注册和/或下订单时提供的详细信息。
7.4. 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或Telegram即时通讯软件相互发送的通知被认定为以简单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文件,只要使用了适当的详细信息,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7.5. 通知语言。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意义的通知可使用英语或俄语撰写;两种语言均可接受。许可人自行决定其回复的语言。
7.6. 通知被收件人接收之日即为其发送之日。双方承诺对其通讯工具的访问保密,并立即相互通知其被泄露或无法打开收到消息的所有情况;否则,该等消息视为已妥善发送和接收。
8. 双方责任
8.1. 如违反合同所产生的义务,过错方应承担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责任。违反合同条款是指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义务。
8.2. 许可人对程序与被许可人期望不符,或被许可人对其主观负面评价不承担责任。该等不符或对程序的主观负面评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作为认定许可人授予程序访问权限和使用权不适当的依据。
8.3. 许可人对因向许可人提供不准确、不充分信息或未及时提供信息而对被许可人造成的不利后果,以及因第三方过错导致的技术问题不承担责任。
8.4. 许可人不承担向被许可人提供使用程序所需的软硬件能力的任何义务。如果被许可人的设备不允许其全部或部分使用程序,许可人不承担向被许可人退还程序使用许可费的任何义务。
8.5. 禁止被许可人:
8.5.1. 向许可人提供关于其自身的虚假信息,或在未经第三方按法律规定方式同意的情况下提供第三方的个人数据和其他机密信息;
8.5.2. 冒充他人或提供虚假(伪造)文件;
8.5.3. 将程序、账户或与程序相关的软件的访问权限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包括通过销售、租赁、交换或无偿使用,但要约第4节明确规定的许可证转让方式除外("赠送"功能);
8.5.4. 为无权使用程序的人创造使用程序的条件,包括与被许可人在同一网络或多用户系统中工作的人,但被许可人使用企业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工作站数量内向用户授予访问权限的情形除外;
8.5.5. 反汇编、反编译(将目标代码转换为源代码)程序、数据库和程序的其他组成部分,但适用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实施此类行为的情形除外;
8.5.6. 修改程序,包括对程序或其数据库的目标代码进行更改,但通过程序包内包含的并在操作文档中描述的工具进行的更改除外;
8.5.7. 实施可能被视为明显扰乱程序和许可人所拥有的其他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和功能的软硬件行为;
8.5.8. 使用任何设备、程序、程序流程、算法和方法、自动设备或等效的人工流程来访问、获取、复制或跟踪网站或程序的内容,以及许可人所拥有的其他基础设施;
8.5.9. 绕过网站或程序的导航结构,或以其他方式为自己获取对其功能的未经授权访问,目的是获取信息、文件、材料,或访问网站或程序中被许可人合法无法访问的封闭栏目;
8.5.10. 破坏网站或程序的安全系统;
8.5.11. 以合同未明确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程序。
8.6. 许可人对因使用或无法使用程序而产生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许可人的财产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被许可人为程序支付的金额。
8.7. 被许可人违反许可人的专有权利将导致其责任,并使许可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如果被许可人违反程序著作权人的财产性或非财产性权利,许可人除适用其他适用的保护方法和责任措施外,有权自行决定要求被许可人为所实施的每一违反事实支付补偿金,以代替损害赔偿。
8.8. 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项下所承担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后果,即:火灾、自然灾害、罢工、战争、大规模骚乱、重大事故、人为灾难、流行病形势恶化(疫情)、政府当局的禁止性行为、国际制裁、互联网故障或双方无法控制的、在合同订立后出现的其他情况,双方免除因完全或部分不履行合同项下所承担义务的责任。
8.9. 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一方,应在第一时间,但不迟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十)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主管机关出具的证实该等情况的文件,应在利害关系方收到后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如不可抗力持续超过30(三十)个日历日,任何一方均可启动合同终止程序。
8.10. 收到投诉的一方有义务实质审查投诉,并自收到之日起15(十五)个日历日内提供合理答复。根据投诉审查结果,收到投诉的一方应作出以下决定之一:1)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并提供所提要求的实际履行(消除违反情况);2)拒绝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并对其决定给予说明。
9. 退款政策
9.1. 被许可人按需支付程序使用权的许可证费用。被许可人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程序本身不构成许可人退还作为许可费所支付款项的依据,但本节明确规定的情形除外。
9.2. 向付款人退款。付款人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许可费。退款由许可人通过用于原付款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处理。一般情况下,退款按已支付许可费的全额进行,但须符合第9.3条规定的许可人权利。
9.3. 拒绝退款的权利。许可人保留在许可证授予后被被许可人积极使用,或许可证实际使用期间构成其有效期限实质部分的情况下拒绝退款或提议部分退款的权利。单个插件许可证(要约第2.2条)的许可费自许可证激活之时起不予退还。
9.4. 接收人。接收人,即通过"赠送"功能获得许可证的人,并非付款人,无权从许可人处获得许可费退款。接收人与退还已付款项相关的请求应向将许可证转让给接收人的人提出。
9.5. 许可费的退还由许可人根据付款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拟就并发送至许可人电子邮箱的申请办理。退款申请必须包含足以识别订单的申请人数据、具体要求以及申请实质的其他信息。
9.6. 许可人应自收到退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10(十)个日历日内审查申请,并作出以下决定之一:1)满足要求并全额或部分向付款人退款;2)拒绝满足要求并说明拒绝理由。
9.7. 如申请获得满足,许可人不迟于相应决定之日起10(十)个日历日启动退款。退款通过原用于付款的支付服务提供商进行。许可人对退款时第三方(包括被许可人卡的发卡行和支付服务提供商)所适用的货币兑换汇率、银行手续费或其他费用不承担责任。被许可人实际收到退款取决于支付服务提供商和发卡行的技术能力和营业时间。
9.8. 在退款的同时,许可人终止被许可人在所退许可证范围内使用程序的权利。
10. 知识产权
10.1. 许可人是程序的合法所有人。网站上可获取的所有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设计元素、文字、图形图像、插图、视频、计算机程序、数据库、视听作品以及网站上发布的其他对象,或被许可人在使用程序时被授予访问权限的其他对象,均为许可人和其他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对象。
10.2. "MODPLUS"商标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的国际注册第1 884 454号(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的对象,指定覆盖的地区包括但不限于:澳大利亚、白俄罗斯、加拿大、中国、埃及、印度、日本、哈萨克斯坦、新加坡、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美利坚合众国以及乌兹别克斯坦。每个指定地区保护的范围和状态根据相应地区的国家法律和国际商标注册簿的记录确定。
10.3. 许可人不向被许可人转让其拥有的受著作权保护对象的专有(财产)权利,被许可人有义务避免实施侵犯或可能侵犯许可人专有(财产)权利的行为,并立即报告其所知晓的第三方侵权的任何事实。
11. 个人数据保护与保密
11.1. 处理个人数据的程序由隐私政策确定,该隐私政策在网站上24小时全天候免费提供。如果被许可人打算向许可人提供其个人数据,强制条件是事先了解隐私政策,并自愿地为其自身利益,以既定方式对处理个人数据作出具体、客观、知情、自觉且明确的同意。
11.2. 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所获悉的所有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不得披露,除非获得另一方的同意,但在法律依据和主管政府机关的合理请求下必须转交该等信息的情况除外。
12. 最终条款
12.1. 双方同意,要约包含关于合同标的、期限、价格和其他基本条款的全部协议范围,取消其在承诺之前口头或书面接受的其他义务。
12.2. 适用法律。合同项下产生的双方关系适用俄罗斯联邦的实体法。合同未规定的所有事项,双方应遵循俄罗斯联邦适用的法律规定;如无调整已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则遵循《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现行版本)的规定或已确立的商业惯例。
12.3. 双方承认,如合同的任何单项条款在其有效期内由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根据法院判决而变为无效,合同的其余条款在其有效期内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无效条款应由适用的法律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新条款替代。
12.4. 要约的修改。许可人保留无需被许可人事先批准即可单方修改要约条款的权利。要约的现行版本永久发布在网站上,并在要约所在位置向任何人免费提供。修改自要约新版本在网站发布之时起生效。
12.5. 对要约所作的修改不适用于在其有效期内已付款且有效的许可证;该等许可证受相应承诺时生效的要约版本管辖。修改适用于要约新版本发布之日后下达的订单。
12.6. 许可人无义务就要约的修改单独通知被许可人。建议被许可人定期熟悉网站上发布的要约的现行版本。
12.7. 要约历史版本存档由许可人在网站https://modplus.org/en/publicofferarchive上维护。特定被许可人作出承诺时生效的要约版本,根据记录在许可人日志文件中的承诺日期,以及个人账户和支付系统的数据确定。
12.8. 争议解决程序。合同项下或与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和分歧应由双方通过诉前索赔程序解决。索赔按要约第7节规定的方式发送;索赔审查期限为15(十五)个日历日。如双方通过索赔程序未能达成协议,争议应在许可人所在地法院解决,除非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则另有规定。
12.9. 一方的详细信息发生变更时,该方有义务立即,但不迟于3(三)个日历日内,就此通知另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变更通知之前,按照另一方先前已知的详细信息所作或发送的付款、文件和/或具有法律意义的通知,视为妥善和适当的履行。
12.10. 要约以英语起草。要约的有效副本可在网站上免费获取。
13. 许可人详情
名称:个体工商户Pekshev Aleksandr Aleksandrovich
OGRNIP:319482700001087
INN:482611804466
电子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